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