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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87F/2024-0001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24〕34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1-29 公开日期 2024-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坛财字〔2024〕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常州及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金额达到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的品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预算起点金额为50万元(含)。

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60万元(含)。

三、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常州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公安局,对应品目详见《2025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2)。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框架协议采购

1、纳入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乘用车、皮卡车、空调机、基础软件、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2、纳入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复印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3、纳入区镇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出租车客运服务、印刷服务。

对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复印机(期满时间2025年4月30日)、碎纸机(期满时间2025年4月30日)、出租车客运服务(期满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一般会议服务(期满时间2025年12月31日)品目,采购人继续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协议期满后,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要求实施采购。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适用情形,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按规定流程在“苏采云”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六、部门带量采购

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可统筹跨地区、跨部门或本系统采购需求,对标准统一、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组织落实并汇总辖区系统内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汇总填报《金坛区_____部门联合带量采购情况汇总表》(附件3),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七、其他要求

1、涉密和创新项目采购编制纸质《_____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4)。

2、政府采购品目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2022版)。

3、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附件:1.《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4.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汇总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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