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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87F/2024-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财会〔2024〕9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8-30 公开日期 2024-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常财会〔2024〕9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常办发〔2021〕35号)及《关于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常财会〔2016〕4号)精神,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常州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期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常州市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的人员应来自常州市内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会计中介机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企业类为主,适当向重点产业倾斜。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7月底),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6.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2—5其中一至二项。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已入选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本批次申请。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常州市财政局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承诺书(见附件2),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报市国资委,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市有关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市级单位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国资委、辖市区财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24年9月25日前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背景资料审核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选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将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照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将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总分共300分,其中背景资料70分、笔试150分、面试80分。拟入选学员名单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常州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培养项目初定选拔50人。

三、培养实施

(一)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3年,计划于2024年12月开班,2027年12月结业。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和在职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3-4次,每次6天左右(含休息日)。

2.在职学习。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市财政局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市内外财经领域、企业经济活动的交流,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3.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参与科研和实践的具体任务和方向,按要求完成有关财税改革、会计改革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鼓励培养学员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通过案例评比、成果交流等形式提高研究质量,解决财会工作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考核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收集学院在所在单位工作以及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培养效果和相关指标和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交书面(所在单位盖章)请假单向上海国际会计学院项目管理人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院考核,考核结果报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将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成绩突出者,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五、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由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六、其他事项

各辖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工作,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对照学员选拔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报名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将通过常州市场财政局官网(http://czj.changzhou.gov.cn/)“会计管理”栏目公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常州市财政局 0519-8568175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18945117366。

附件:1.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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