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2023年金坛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坛动防指〔2023〕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3年金坛区儒林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金坛区儒林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为确保秋季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2023年金坛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坛动防指〔2023〕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秋防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的免疫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全面清洗消毒,严控疫情风险。结合实际,指导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时间安排
集中防疫行动即日起正式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中上旬)。镇兽医站结合本地防控实际制定秋防方案,并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地畜禽养殖和防控实际,科学制定疫苗订购计划。做好防护服及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和防疫经费准备、人员组织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下旬)。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在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施免疫,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强化免疫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疫苗使用和免疫操作。
(三)自查阶段(10月下旬)。各村(社区)、兽医站对秋防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标识使用及管理自查,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补免,对免疫标识使用不规范,尤其是生猪耳标未规范加施的,要认真督导养殖场(户)按省、市要求落实到位,按时上报秋防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兽医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疫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切实督促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清洗消毒及生物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科学免疫,确保畜禽应免尽免。各村(社区)、兽医站在做好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基础上,监督和指导养猪场(户)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及时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基层防疫员,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要求采取集中行动,逐场逐户指导或帮助其实施免疫工作,确保除怀孕畜、健康状况异常等情况以外的应免畜禽全部免疫。
(三)规范防疫工作流程管理。兽医站完善和落实畜禽标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物资发放管理,规范领用审核,定期盘点核对库存,确保各类物资有账可查、流向清楚、记录到人;进一步做好免疫记录登记,完善免疫档案。
(四)强化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核查报送。充分发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消除隐患。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迅速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上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取防控隔离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开展“三灭四消”行动,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各村(社区)、兽医站在做好常规消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第四轮“三灭四消”行动,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各项措施。指导做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清洗消毒,做好出入养殖场人员、车辆、物资等的科学管理。加强培训指导,配备必须的生物防护装备,充分做好人员自身防护。
(六)开展技术培训和督导。兽医站要结合本地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等疫病防控,组织开展防疫技术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场(户)、等相关环节人员科学防疫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秋防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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