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3〕12号)、《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坛政发〔2023〕46号)文件精神,明确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镇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儒林镇经济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谱写“美丽常州新样板”儒林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在儒林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
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总体安排
2023年主要是培训“两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主要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
四、“两员”的选聘
(一)选优配强队伍
各村、社区要选调(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 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将成立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把握重点环节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扎实有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四)确保数据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五)创新方法手段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 组织工作,通过网络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 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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