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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23204004672864017/2023-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常公积金委(2023)2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23-11-10 公开日期 2023-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常公积金委(2023)2号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人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严格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若该套住房在此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存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位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的父母、子女。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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