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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706/2023-0003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市监〔2023〕5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12-25 公开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坛市监〔2023〕52号

各分局、区检验检测中心:

新年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计量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商店超市等服务业计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结合节日特点,主要对商超、餐饮饭店、集贸市场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场所,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检查集贸市场、超市、餐饮饭店中称重结算用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法检定合格,检查有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故意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量包装商品。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净含量是否准确。主要检查商店超市等服务业销售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保健食品、化妆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糕点等8类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检验总数30批次。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5日。

四、检查要求

(一)本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由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组织,各分局、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流通领域具体抽样检验任务由区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二)本次抽查检验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苏市监规﹝2019﹞2号)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抽检样品由承检机构购买。被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四)监督检查发现计量器具及商品量计量不合格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五)请各分局及检验检测中心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检查统计表、不合格企业名单、检查总结)报送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联系人:孙永侠,电话:0519—82299035,Email:1641279408@QQ.com。

附件:202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计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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