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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 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706/2023-0002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市监〔2023〕37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9-22 公开日期 2023-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 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 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坛市监〔2023〕37号

各分局: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根据省、市局及区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请各分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两节期间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重点

医院、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以及气瓶充装单位。持续强化重点企业特别是涉及危化品企业、常发生事故企业等监管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结合国家总局73、74号令“两个规定”要求、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开展特种设备领域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一应急”(有应急预案、每年进行应急演练)执行情况。

(三)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方面:设备设施日检、周检、月检的执行情况;进出口处警示标志和乘客须知是否设置、并随时向乘客告知;设备检验台账、设备运行和保养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安全带、安全压杆、联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查看应急演练记录,检查备用发电设备、救援绳等现场应急救援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客运索道吊舱是否能够防止乘客自行开门等。

(四)电梯方面:乘客电梯轿厢内安全乘梯须知是否置于显著位置且内容合理、报警装置是否畅通、救援标识是否张贴;扶梯的“防碰挡板”“防攀爬装置”等是否按照新检规要求合理设置,入口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查看维保单位维保记录和使用单位日常巡查记录等。

(五)港口码头起重机方面: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是否配备培训、“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起重机“十不吊”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等。

(六)气瓶充装方面:重点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条码信息化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充装作业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并结合上述检查内容开展工作,参照国家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规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隐患和重大隐患,应立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使用单位尽快整改,并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对较小的或潜在的隐患也应提醒使用单位立行立改、防患未然。

(二)利用安全检查契机,向广大市民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宣传安全知识和法规规范。同时,利用“中秋国庆”假期节点,持续推进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三)各分局要全面落实节日安全值班值守和保障制度,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涉及特种设备的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于10月7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给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人:薛承杨。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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