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
现将调整后的《东城街道燃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日
东城街道燃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供应、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较重特大事故和燃气供应场站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切实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并建立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街道燃气安全工作,组织燃气安全专题研究会议,研究解决燃气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开展燃气安全相关工作。
村(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燃气用户情况摸排,以瓶装液化气为重点,做好相关数据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入户排查,做好宣传普及、督促整改、协同执法等工作。
东城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配合开展燃气安全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燃气使用要求
各部门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燃气使用安全要求与标准,突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和消防安全,对燃气用户的用气条件、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灶管阀”等燃气器具设施做具体要求。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瓶改管”、“瓶改电”,并须规范安装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后保持24小时在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须加快淘汰更换;供气企业须严格落实落户安检制和随瓶安检制,提高入户安检质量。
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和底层“库改房”住户使用燃气,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
(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开展燃气用户至少“每月一检”安全检查。每年6月和12月定为“东城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月”,由街道安委会牵头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开展燃气专项抽查抽检,村(社区)整合物业人员、网格员、城管队员等力量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详细查看用户燃气使用情况,加强“回头看”力度。联合区住建、商务、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场所督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自纠。
动态梳理瓶装液化气用户底册清单,及时发现、上报并整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取缔非法充存瓶装液化气的站点,确保燃气安全排查零死角、全覆盖。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不能自行整改的,可由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或报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已经“瓶改管”或“瓶改电”的用气单位(用气人)不得再使用瓶装液化气。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日常网格巡查,按要求建立燃气用户“一户一档”,重点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入户检查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填写《东城街道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附件1),居民用户填写《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表》(附件2),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气单位(用气人),发放《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停用告知书》(附件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单位(用气人),发放《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使用整改告知书》(附件4)。确认整改到位并消除安全隐患后,完成检查表的填报。
实行新开设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新增底层“住改商”燃气使用安全事前勘验及报告制度。对新增餐饮用户,在发放营业执照前,由区市场监管局书面告知用户燃气和消防安全条件,同时向街道推送新开设用户信息,街道联络员根据燃气使用条件和燃气设施标准,组织进行现场勘验,确保该场所符合燃气安全经营条件。对新增底层“住改商”,产权人(使用人)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对安全使用燃气作出书面承诺,所在村(社区)需定期对底层“住改商”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督促经营性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表、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常态化开展讲座、海报、宣传手册、宣传窗、标语、横幅、演练等多种形式燃气安全宣传,每年“安全生产月”同步开展燃气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每半年组织对辖区内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开展消防、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安委会组织村、社区专职安全员进行燃气等相关专题培训,村(社区)须组织网格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由村(社区)参与培训的专职安全员进行授课,必要时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燃气供气企业提供培训指导。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燃气安全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落实燃气等相关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
(二)确定燃气安全管理专员。街道安委会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燃气安全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每月一检”燃气安全工作专员,村(社区)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人员替换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监管力量。
(三)保障燃气安全工作经费。按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讲座培训、宣传教育、帮扶补助等活动。鼓励村(社区)申请或划拨专项经费,自行开展相关活动,积极营造“全民注重燃气安全、人人知晓燃气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工作交流。相关部门及时汇报、交流工作推进中发现的困难与问题,积极寻求可操作性强的解决办法,共同推动街道燃气安全持续稳定,稳中向好。
(五)强化督导指导工作考核。燃气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考核,根据区级督查考核和街道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情况,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问题排查不见底、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或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附件:1.东城街道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
2.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表
3.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停用告知书
4.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使用整改告知书
附件1
东城街道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
所在村/社区:(盖章)
用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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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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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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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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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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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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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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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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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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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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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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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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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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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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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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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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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金坛区合法瓶装燃气供应企业:金威、天龙、金飞、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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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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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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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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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角阀、调压器、连接管连接紧密,无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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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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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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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螺纹或专用卡箍,连接紧固,软管未脱落, 无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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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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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存放及用气场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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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钢瓶二维码显示的充装、配送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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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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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用,退回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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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未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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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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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整改,应保持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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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kg钢瓶数量不大于2个或15kg钢瓶数量不大于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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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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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钢瓶数量或设置专用瓶组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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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存放和用气房间或部位自然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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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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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整改,应保持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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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室内不得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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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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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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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等场所钢瓶不得存放于用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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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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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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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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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4.0m,距地面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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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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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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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联锁切断阀的安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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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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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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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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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器为商用不可调式,未使用中、高压调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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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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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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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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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不锈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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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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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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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长度不应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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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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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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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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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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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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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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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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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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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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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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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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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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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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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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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厨房间、专用气瓶间以及餐饮用餐区应配置不少于2具8kg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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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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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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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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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村(社区)负责人:
被检查用户: 驻村负责人:
附件2
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表
所在村(社区):(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用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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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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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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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气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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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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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气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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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房间是否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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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间内没有窗户、不具备通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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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卧室和厨房没有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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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间为地下(半地下)车库和库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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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气瓶及灶具周边有易燃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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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间内有停止使用的瓶装液化气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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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存在隐患1、2、3,向用户发放并签收瓶装液化气停用告知书(附件一),责令用户暂停使用瓶装液化气,并清理气瓶、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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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以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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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为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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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用,并清出气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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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存在隐患4、5,且在安全用气达标清单中有未达标内容,向用户发放并签收瓶装气液化气使用整改告知书(附件3),责令用户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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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用气达标清单(确认房间无隐患,并在整改完成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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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有二维码且在安全期限内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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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年限范围内的燃气专用管(不锈钢波纹软管、无老鼠啃食、无穿墙安装、无弯折破损口、未超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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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胶管和气瓶间使用符合标准的阀门(阀门无锈蚀、漏气,阀门部件齐全,启闭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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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规范的燃气设备(燃气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均为燃气设备,有熄火保护装置,未超过使用年限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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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一空间内不得存在两种(个)及以上的能源,单个气瓶容量不得超过15公斤。(管道气、瓶装气不得同时存在,多个气瓶不得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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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具有3C标志的燃气报警装置(靠瓶安装、满足离地30公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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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村(社区)负责人:
被检查用户: 驻村负责人:
附件3
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停用告知书
瓶装液化气用户:
经查,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房间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房间内没有窗户、不具备通风条件。
□卧室和厨房没有隔断。
□房间为地下(半地下)车库和库改房。
为保障您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于本告知书签收之日起七日内,停止瓶装气使用,改为安全使用电磁炉等设备,并将气瓶、灶具等相关设备清理出该房间,确保无瓶装气等安全隐患。否则,将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放人:
签收人:
日 期:
所在村(社区)(盖章)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发放人、签收人各执一份。
附件4
东城街道瓶装液化气使用整改告知书
瓶装液化气用户:
经排查,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房间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燃气瓶及灶具周边有易燃物存放。
□房间内有停止使用的瓶装气存放。
□气瓶无二维码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
□未使用年限范围内的燃气专用管。
□胶管和气瓶之间未使用符合规范的阀门。
□未使用规范的燃气设备。
□同一空间内存在两种(个)及以上的能源。
□未使用具有3C标志的燃气报警装置,餐饮商户未使用带有切断装置的燃气报警装置。
为保障您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于本告知书签收之日起七日内,消除以上所有隐患。否则,将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不配合安全使用液化气的行为予以处罚。
发放人:
签收人:
日 期:
所在村(社区)(盖章)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发放人、签收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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