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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23-0002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23〕66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08-16 公开日期 2023-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坛交运办〔2023〕66号

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提升我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23年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升工程建设安全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以区交通运输局成立“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安监科、工程科、港航科、公路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建管处等有关单位(部门)组成。“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局安监科、工程科、港航科、公路科负责指导本系统抓好“提升行动”工作落实。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并对辖区内“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区公路中心、港航中心按职责范围督促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提升行动”。

建管处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提升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能力

1.推行“规范化”安全管理机制。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将 “工程建设零死亡”作为项目安全管理基本目标纳入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2.构建“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施工现场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工程施工现场按照作业面分解为若干单元网格,明确单元网格管理员及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落实“动态化”安全风险管控。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等相关文件学习,建立和完善风险管控责任体系,认真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加强长大桥梁、深基坑、起重吊装、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边通车边施工、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加大对工程实际地质与勘察设计不符的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部位、作业环节、周边环境的风险监测预警。

4.强化“清单化”安全隐患治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本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本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纳入参建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及时上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盯重点部位、聚焦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事故隐患叠加,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台账、对重大隐患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

5.突出“专业化”应急应变处置。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大力加强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评估并重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技术研究,健全事故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环节的应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实战化、无脚本应急演练,强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水平、快速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6.组建“规范化”安全管理团队。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作用。要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要求,对劳务合作单位相关责任人、作业班组长进行面试考核,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方可录用进场。要狠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杜绝“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证照过期”等现象发生。

7.建立“定量化”安全考核奖惩。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优化考核方法、完善考核机制和目标,通过各种奖惩手段,引导、激发和调动项目各管理人员、施工班组落实制度措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发展的理念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8.加强“长效化”安全教育培训。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现场人员的实际情况(如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以丰富多彩教育培训形式和浅显易懂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参建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将安全生产延伸到“最后一米”。

9.开展“精细化”设施设备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前应按照要求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入现场安装、使用。特种设备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维修保养,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监测,记录在案。严禁设备“带病”带病作业。要加强租赁设备管理,严把进场验收关。

10.推动“标准化”安全生产建设。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型化设计、规范化使用、精细化管理,提高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规范设置现场防护设施,加强检查验收,及时做好维护,确保安全防护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本质安全。于此同时,大力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深度融合,对施工现场实现智慧管理,提高事前智能分析判断能力。要对高风险施工点、重要关键工序、施工人员密集区域等施工现场重点监控,结合线上巡查和线下检查等方式强化施工现场过程监管。

(二)提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水平

11.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制度,进场之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特别要加大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管控力度,切实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复核验算、审查审批、专家论证、方案变更、技术交底、开工条件审查、现场实施、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各项工作。

12.开展安全施工技术创新。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规范施工技术的操作工艺、操作流程,加强施工技术环节控制。实行安全施工技术“除旧布新”,对于一些落后的、不符合当前安全管控要求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要坚决淘汰,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尽量减少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投入。

13.规范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经费全额应用于现场安全管理。

14.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报送,杜绝“信息倒流”、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确保妥善高效应对处置各类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三)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效能

15.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职责,建立监督权力清单,健全监管规范,明晰监管责任,完善省、市、区三级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以及配套的考核评价体系。

16.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交通执法部门要着力推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水平培训,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切实提升执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7.深化工程安全监管模式。要持续推进交通建设工程执法改革,着力提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在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中的运用成效。继续开展安全监管记分试点,加强监管记分运用,推动记分与从业单位信用挂钩。

18.加大工程安全执法力度。要深入开展质监“蓝盾”专项执法行动,打造“蓝盾”执法品牌,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整治监督执法工作“宽松软虚”问题。

19.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确定重点整治事项、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20.提升事故警示处置能力。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事故(险情)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汲取、举一反三、系统排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1.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推进《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运用,持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我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率100%、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100%创建市级示范为目标,同时推动做得相对较好的项目申报参加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程(工地)”及部级“平安工程”冠名。推进农村公路、大中修等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力争做到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四、工作安排

提升行动自2023年7月起至2024年12月止。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要按照“提升行动”工作分工,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

有关单位根据我局“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及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巩固深化阶段(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

有关单位要把“提升行动”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结合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提升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有关单位要落实“提升行动”工作任务相关要求,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我局将对各成员单位及各项目参建单位“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有关单位要将本项目“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后报送局安监科。

五、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项目专项行动,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结合实际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考核。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涉事单位,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处理。

(三)总结评估,构建长效机制。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我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打造“零死亡”工程项目,保障我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

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总结“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23年8月11日前报送实施工作方案、10月24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24年10月2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陆耀辉,电话:0519-82895881,电子邮箱:283793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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