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3年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加快建设长三角中轴枢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攻坚之年,也是冲击“GDP万亿之城”的决胜之年。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创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以“信用交通城市”建设为统领,创新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和服务,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统筹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1.配合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依据市局“信用交通城市”评价指标和标准,配合市局推进“四个示范”建设,力争在信用数据服务更加规范精准上抓示范、在信用全流程监管更加成熟高效上抓示范、在信用创新应用更加兴业惠民上抓示范、在信用专项工作更加深入有效上抓示范。2023年底,对“信用交通城市”建设进展和工作成果开展预评估自查和经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局安监法规科。积极挖掘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建设任务的实施措施、建设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12月8日前)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
2.提高信用数据归集质量。依据权责清单和区信用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优化数据归集报送机制,提高业务人员规范录入信息意识,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数据,力争信息合规率100%,杜绝严重迟报数据。提高“双公示”信息数据报送质量,确保应归尽归率、合规率、及时率达标。加强荣誉表彰失信行为、信用承诺、合同履约和行政管理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3.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预警,及时提醒和主动反馈,探索应用新场景,推动差异监管、精准监管,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测评指标(2023年版)任务分工的函》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数据分析应用案例的报送。(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4.配合做好信用交通网站维护。按照“谁生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合法、及时、准确的要求,积极报送辖区内相关交通运输信用政策、工作动态、各领域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案例等信用信息。加强报送信息的审查,避免出现错别字或表述不当等问题。(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推进全流程信用监管与服务
5.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及守信联合激励名单评定。完成建设市场履约考核,运输市场、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2022年度信用评价和守信联合激励名单认定,确定差异化监管层级,依法依规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持续推进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教育消分。(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6.深化拓展信用承诺场景。进一步扩大信用承诺应用范围,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行政执法、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评优评先、行业管理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做好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记录。在行政审批领域配合上级探索推进“信用+承诺+批量”大件许可审批模式,并加强信用承诺制与监督检查的衔接。(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7.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港口经营、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信用差异化的执法抽查数据库,明确抽查领域和抽查比例,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加大对市场主体全周期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力度,探索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8.加强重点关注对象监管。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超限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多次发生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的信用主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强监管,实施差异化管理。(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9.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推进道路运输高风险企业季度联合约谈机制,定期梳理分析车辆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将违法失信行为多、超限超载行为严重的列为高风险企业,下发工作通知,开展联合警示约谈。对近3年受到5次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失信主体,实施信用风险预警提示。(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10.加强信用审查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根据上级部署,在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等环节开展信用查询,在运用公共信用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1.加强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及时处理更新异议信息,并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继续贯彻落实“双书一指南同达”机制,创新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材料先行受理机制,为有信用修复意向的企业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四、积极推进信用专项工作
12.深化“信易+”惠企便民举措。进一步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深入培育“信易行”、“信易修”、“信易批”、“信易保”、“信易惠”等具有行业特色的“信易+”服务品牌,宣传展示信用在惠企便民、助企纾困方面应用的典型案例。至2023年7月,按照一地一特色的要求,报送2023年度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信易修”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3.依法推进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超限超载治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监管和累积记分,探索联合人社部门运用交通信用评价结果推进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探索联合住建部门运用住建信用评价结果落实交通工程企业履约考核加分激励。做好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报送,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责任部门:局工程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14.深入推进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行业信用数据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失信主体的帮扶和退出。持续完善交通运输涉企“免罚轻罚”清单,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约束惩戒。加强行业信用修复,提升市场主体的修复积极性。(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15.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梳理台账、摸清底数,将提示警示约谈、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签订信用承诺书等工作做实做细。加强与区信用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长效监督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16.持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省市区文明办有关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开展网约车平台定价机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五、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7.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件事”等“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加强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不得篡改、虚构、违规删除,不得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个人信息时应当加强复核并进行脱敏处理。通过政务共享、依职权查询获得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超出履行职责的范围使用。(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局组织人事科、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8.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报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协助提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通知>的通知》(常交传〔2023〕11号)及《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案例报送责任分工计划表要求及报送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总结提炼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根据分工安排高质量做好本单位、部门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局安监法规科、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9.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推动信用交通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年内专项宣传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加强舆论引导,发布行业信用政策信息,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责任部门: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0.积极培树行业诚信典型。培树行业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文化氛围。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增强信用观念,带动本地区广大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开展信用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