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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7539014950/2023-000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应急〔2023〕48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29 公开日期 2023-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局各相关科室(监管执法组),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园区、度假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现将《金坛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文件

坛应急〔2023〕48号
 
关于印发《金坛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相关科室(监管执法组),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园区、度假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现将《金坛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金坛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和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常州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突出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能源等新兴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违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履行,对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阶段性清零,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人均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数同比上升,重大事故隐患立案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特大事故坚决杜绝,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方面。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2023〕11号)文件要求,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二)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方面。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64项)。

2.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6项)。

(1)未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简易烟感报警装置;

(2)电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

(3)电焊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未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4)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未落实;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6)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3.喷涂作业(6项)。

(1)喷涂作业场所内设置办公和休息区域,进行调漆和油漆(溶剂)分装作业,使用可产生火源的作业工具;

(2)喷涂作业场所未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3)自动喷粉室内未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和风量监测装置,未与关闭压缩空气、切断电源、启动自动灭火系统、停止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进行联锁;

(4)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的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5)喷粉区域内的所有导体未按静电接地要求进行可靠接地,操作人员未规范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帽,违规佩戴手套及金属饰物;

(6)开展检维修作业时,未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4.工业企业风险报告(2项)。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5.危险化学品使用(5项)。

(1)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未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岗位员工进行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教育培训;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未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相关内容,未定期组织演练;

(2)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

(3)未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并写明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4)未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料混存混放;

(5)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6.外用工管理(3项)。

(1)未将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保障劳务派遣用工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权利;

(2)未对外包项目及用工的安全生产负协调、监督责任,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未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未将劳务派遣用工、工程项目承包用工纳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新能源领域(3项)。

(1)电解液未规范储存,生产作业现场超量存放;

(2)未规范设置和有效运行相关监测预警系统并联锁;

(3)电解液泄漏紧急切断阀未安全可靠并具备远程控制能力。

三、时序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板块要结合本地行业实际细化落实工作举措,深入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进一步明确重点企业,全力推动排查整治行动。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通过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和解读、媒体宣传、开办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9月底前)。

1.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各板块要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一轮重大事故隐患解读专题培训。企业要认真学习方案,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事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严防事故发生;剖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的原因,健全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措施,通过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报告风险并落实有效管控。

2.属地集中治理(9月底前):各监管执法组要对未及时在系统中报告自查情况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推动重点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风险辨识管控报告,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较大以上风险应报尽报的企业,严格处罚。主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开展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

(三)“回头看”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监管执法组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各板块、监管执法组要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区局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各监管执法组、政策法规科为工作专班成员,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同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

(二)督促问题整改。要深入现场服务指导、严督细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有关数据报送及整改落实情况将列为年度考核指标。提请本级安委会(安委办)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同步报市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专项取得实效。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防止由于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进一步深化精准执法工作,突出抓好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统筹推进落实。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中小型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季度专项执法、“重大隐患执法能手”和“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统筹好专项排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企业集中或工作薄弱的地区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在网站或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强化“重大隐患执法能手”示范引领,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曝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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