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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李鹏旭、余苏超两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17Q/2023-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指前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指委发〔2023〕65号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23-08-19 公开日期 2023-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李鹏旭、余苏超两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李鹏旭、余苏超两同志任职的通知
指委发〔2023〕65号

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李鹏旭同志任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指前村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余苏超同志任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新河村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委员会

                              20238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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