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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3-000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改办〔2023〕3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6-27 公开日期 2023-06-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
坛农改办〔2023〕3号

各有关村民委员会: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14号)和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综改办、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常农改办〔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列入相关镇“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快项目推进

各相关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指导相关村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帮助各村解决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使扶持项目能够长期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盈利。

(一)镇财政审计局要认真履行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职责,加强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镇农村工作局要加强工作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指导有关村项目规范实施,督查项目实施进度。

(三)各相关村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力争早建成、早收益。项目完成后,项目档案按照一个项目一本资料及时立卷归档,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决策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制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

根据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相关镇、村要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支出和支付行为,项目资金要足额用于项目建设扶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要不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不得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外的项目配套。

2.不得用于偿还乡村债务。

3.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4.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用于生产经营的运输工具除外。

5.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

6.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套取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二)资金拨付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上级财政资金补助进度,将项目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相关镇财政审计局。各相关镇财政审计局待项目完成并经区级验收后拨付资金。资金拨付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严格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方式

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实施项目,有关项目村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补助项目采取“以村为主、镇(街道)指导和监管”的管理方式,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监理制度、项目预决算制度、审计制度、竣工验收等制度执行。

(二)项目验收资料要求

为了确保整个补助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序进行,区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在镇(街道)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区级层面验收。对验收资料要求如下:

1、工程建设类:

招投标资料(招投标公告、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资料;竣工图;工程预决算;工程建设前中后图片;甲乙双方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发票;付款凭证(非现金);相关财务明细账及凭证;工程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购置物业类:

镇政府批准书;购置协议(合同);付款凭证(非现金);土地、房产证书(如需延期提供,需提供买卖双方的书面说明资料);财务审计报告。

四、强化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相关镇农村工作局和财政审计局所要加强对扶持村级集体发展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项目的绩效考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取消项目补助、收回资金并追求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

2.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金坛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正文及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doc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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