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审计局,各已备案粮食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调动引导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常财农〔2023〕67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镇(街道)及已备案粮食企业,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常州市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常财农〔2023〕67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做好重要农产品保障工作部署,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区粮食供需结构,为助推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透明。资金主要对稻谷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进行补贴,突出工作绩效,补贴发放要求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二)谁种粮、谁受益,应补尽补、应享尽享。资金主要用于兑付稻谷实际生产者,切实支持和保护小农户种粮积极性,适度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保障农民种植稻谷的基本收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生产环节补贴对象为稻谷实际生产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稻谷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对象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包括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开展品牌建设等经营主体。
1.列入此次补贴范围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的稻谷生产者,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2.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已在区发改局备案并纳入区发改局统计范围、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签订订单合同、实施市场化订单收购的粮食企业。
3.品牌建设的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大米类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名牌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效期内)的粮食企业;以及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粮油产品交易会的粮食企业。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1.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计发依据为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其中:镇(街道)范围内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为92元/亩,镇(街道)范围内20亩以下的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为50元/亩。
(1)对于所在镇(街道)范围内累计种植面积不足20亩的种植主体,无需识别是否跨村种植,直接统计其在本村种植面积情况,按照每亩50元的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
(2)对于所在镇(街道)范围内累计种植面积超过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需进行跨村种植识别:
①仅在本村种植,且累计种植面积大于等于20亩,则直接统计其在本村种植面积,按每亩92元的标准计算补贴金额;
②在镇(街道)范围内的多个村种植,且累计种植面积大于等于20亩,无论在本村种植是否超过20亩,均需将其在本村的种植面积情况提交至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其在各村累计种植面积是否大于等于20亩,镇级汇总审核通过,再将其在本村的水稻种植面积统计到表格“20亩及以上规模种植”相关栏,均按每亩92元的标准计算补贴金额;镇级汇总审核不通过,则直接在“20亩以下”栏填列,按每亩5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金额。
2. 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计发依据为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签订订单合同、实施市场化订单收购的粮食企业2023年稻谷订单收购量,补贴标准考虑本年度省定稻谷补贴金额及确认的稻谷订单收购数量等因素确定。
市场化订单收购的稻谷应为2023年的本地稻谷,企业在申报时应以2023年12月20日末订单收购的稻谷库存数量为补贴依据(不含收购的政策性稻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购凭证、订单合同、付款凭证(非现金结算)等材料。
3. 品牌建设补贴依据为获得国家、省、市名牌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效期内)的大米类(含稻谷、米粉)产品品牌。补贴标准为:在2023年1月1日-12月20日范围内,获得国家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补贴6万元;获得省名牌和著名商标的补贴4万元;获得市名牌和知名商标的补贴2万元。
同一产品以获得最高级别名牌(商标)为补贴依据,不重复享受补贴;以前年度已补贴过的品牌本次不再补贴。2023年1月1日-12月20日范围内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粮油产品交易会的粮食企业每次补贴1.5万元。企业在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金下达
稻谷补贴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的2023年稻谷补贴专项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资金按照2023年度各镇(街道)上报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及已备案粮食企业上报的市场化订单收购、品牌建设补贴计发依据等测算因素进行分解。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实际生产者申报,并登记造册(附表1),稻谷实际生产者要签字确认,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稻谷流通环节以区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统一补贴依据和标准。由区发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二)公开公示
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举报电话、镇(街道)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稻谷流通环节补贴由实际经营者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稻谷订单收购量及合法有效的收购凭证、付款凭证、订单合同、2023年12月20日的库存稻谷数量、获得名牌(商标)产品等材料。由区发改局、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审计确认后登记造册,并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补贴信息在区政府网站或相关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订单收购期末库存量、品牌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财政和发改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情况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时汇总公示情况(附表2),于10月16日前签字盖章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汇总,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汇总,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对经审定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信息录入到《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于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稻谷收购补贴及品牌建设补贴情况由区发改、区财政局联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我区,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实际经营者,并于2024年1月24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四)汇总上报
资金发放结束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将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分村汇总(附表1、2)及佐证材料等装订成册,分别由村民委员会、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及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存档,同时各镇(街道)要做好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上述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后,要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发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压实责任。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制度制定、资金测算拨付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和发改主管部门等负责做好生产组织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测算工作,对补贴面积、流通环节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同时,区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数据采集、审核申报、资金兑付等各环节责任,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全面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及时知晓补贴政策变化情况。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生产者补贴所有直接到人到户的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款项要统一注明“稻谷补贴”,补贴信息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管理系统;稻谷流通环节补贴应直接发放到稻谷收购和品牌建设的实际经营者,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强化资金管理。一是专账核算。稻谷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资金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规范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不得在专户内核算非粮食资金。二是做好预决算管理。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照预算管理次级分别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对下转移支付的不得在本级列支支出,确保在预决算中准确完整反映稻谷补贴资金情况。三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各地区在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和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补贴发放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检查,加强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各种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五是接受群众监督。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将分别设立监督电话,各镇(街道)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发改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公示栏等公布,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同时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各地区要建立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保管相关台账资料,夯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补贴信息真实。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强化稻谷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如实上报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监督电话:区财政局,82328723;区发展和改革局,82395912;区农业农村局,80189061。
附表:1. 常州市区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实际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 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实际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
3. 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实际生产者补贴)镇汇总表
4. 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订单收购)汇总表
5. 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品牌建设)汇总表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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