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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3-000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23〕13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8-18 公开日期 2023-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农发〔2023〕131号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计〔2023〕3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订了《金坛区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坛区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金坛区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计〔2023〕3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3〕2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发放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支持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购买水稻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完成目标

按照公开公示、公平公正、合理合规、简约高效的原则将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

三、经费预算

市下达我区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384.32万元,全部用于对2023年我区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补贴。

(一)补贴对象。2023年在我区实际种植水稻20亩(含)以上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依据2023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视核实汇总后的全区应补助总面积确定,即“补偿资金总额/全区应补助总面积”。

四、实施进度

(一)宣传发动。8月中旬召开全区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搞好培训,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组织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申报(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填写分户登记清册(格式见附件2),登记清册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连同申报表一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组织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同一申报主体水稻种植涉及多个村的,要在每个村单独申报。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到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确保应报尽报。在申报截止日前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三)村级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分户登记清册、申报表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主体和相关村委会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认可;对申报面积有疑议的应会同相关村委会进行核实,以核实的面积为准),审核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进行,须同时公布区、镇举报电话。公示情况要拍照并报镇(街道)财政部门存档。公示期间,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申报材料和分户登记清册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再次审核并汇总。

(四)汇总上报。村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街道)及时汇总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表至jtnyk@qq.com)。各镇(街道)上报汇总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五)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并将申报情况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布。

(六)资金发放。区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发放,并由镇(街道)财政审计局统一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和相关单位对公账户。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补助对象查收补助资金。

(七)档案整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由镇级财政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将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全套档案整理成册,一式三份,一份镇级农业部门存档,一份镇级财政部门存档,另一份报农业农村局存档。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水稻田生态补偿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使各类水稻规模种植经营者了解水稻田生态补偿政策的意义和内容。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资金下达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补贴对象,款项要统一注明“生态补偿”。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察,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加强信访处理工作,各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0519-82328723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0519-80189061

附件:

1.2023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申报表

2.2023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分户登记清册

3.2023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镇级汇总表

4.2023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分镇汇总表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23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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