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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3-000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23〕92 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6-12 公开日期 2023-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区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农发〔2023〕92 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全区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部署开展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农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2.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 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 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是否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8.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9.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10.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部门安全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农业物质装备管理科、渔业渔政科、种植业科、畜牧兽医科和科技教育科要在2022年“百日攻坚”行动、冬季专项行动以及2023年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中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基础上,对标对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补充完善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

2.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突出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药、畜牧、农村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10项整治重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精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二、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6月10日至10月上旬)。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执法,推动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板块、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解决一批具体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协调推进,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排查整治。请局各相关单位于8月5日、12月5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和总体开展情况报局科技教育科;自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调度数据(调度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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