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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23-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23〕62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23-08-24 公开日期 2023-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儒政发〔2023〕62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慈善总会2023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坛办发〔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8月29日至9月9日

          二、参加对象

1.镇、村两级干部职工;

2.企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系统)干部职工。

          三、劝捐建议

    1.本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现任或曾任正处职、副处职领导职务的,劝捐1000元/人;现任或曾任正科职领导职务的,以及事业单位中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劝捐500元/人,其中教师、医务人员中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劝捐400元/人;现任或曾任副科职领导职务的,以及事业单位中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劝捐300元/人;其他工作人员劝捐200元/人。社会化用工劝捐50元/人。各村(社区)劝捐1—1.5万元不等,村书记劝捐300元/人,其他村干部劝捐100元/人。

2.各企业劝捐一日利润或开支,干部职工劝捐一日工资。

四、活动要求

1.签订协议承诺捐赠的单位,按协议继续兑捐。

2.倡导冠名捐赠,凡认捐1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署冠名专项慈善基金协议书,设立冠名专项基金。

3.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要着力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扩大参与人数。

4.宣传部门要及时开展慈善宣传,宣传爱心典型,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5.本次活动,可以采取微信支付的方式。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募集的资金以及捐赠明细须在规定时间(8月31日前)缴镇慈善分会(原镇民政办),由镇慈善分会统一解缴到区慈善总会,慈善总会入账后开具专用收据,各捐赠单位和个人收到通知后到镇慈善分会领取收据。联系人:郭凡红。

说明: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是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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