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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3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王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方案安排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答复意见如下:

你反映在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到期后突然发现原来的地块被界定为基本农田,不能正常再次进产权平台交易的问题,因此建议统筹方案安排农村集体土地交易。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我区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硬措施,要求各地在进行农村产权交易时明确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因此,各地在交易时发现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交易双方由于土地经营范围造成了交易困难。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1号)文件规定,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到期后发现原先的地块虽然被界定为基本农田,土地性质跟之前可能有所变化,但是只要它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仍然需要再次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综合上述,基本农田必须进行粮食生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交易必须上平台。如何统筹耕地土地流转,《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发﹝2021﹞32号)已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地土地流转工作的摸排、检查、指导,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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