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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蒋雪芹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规范化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意见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基础,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福祉的民生工程。

我区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长效管护工作,并将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列入“532”发展战略-金坛区2023年度重点项目。今年3月8日,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一是明确考核内容。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任务进行考核,重点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和管护提升等六个方面内容,共设置24项指标,中心村增加文明城市建制村考核13项指标。二是明确考核方式。采取季度考评,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暗访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半年自然村全覆盖,全年自然村覆盖2轮次,暗访占考核得分80%;明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组织各镇(街道)参与交叉督查考核,每个行政村抽查1个自然村,明查占考核得分20%。三是明确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在当前财政紧缩情况下仍大幅增加,比往年翻倍,其中840万元用于村委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按照行政村纳入考核自然村个数和户数规模安排补助资金,一个行政村最少补助3万元、最高补助14万元,同时文件要求镇(街道)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区级奖补标准,否则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40万元用于镇(街道)季度奖励,每季度对考核成绩前3名镇(街道)分别奖励30、20、10万元,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按照镇级考核结果奖补到村,切实减轻村级经济负担。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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