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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9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黄晶代表:

感谢您对金坛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区歇耕地、撂荒地农作物生产纳入农业保险、种粮补贴范围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答复意见如下:

1.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标的必须经符合下述三个条件才能投保:(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生长正常。符合条件的种植粮油作物的歇耕地同样可以参加农业保险。

2.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我区惠农补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水稻田生态补偿及稻谷补贴等。其中: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权证载明的承包总面积(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村组,补贴计发依据以1997-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或权证面积为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我区无撂荒地;歇耕地块为属地政府下征地类,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要求。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计发依据为:本年度在田的粮食作物,由常州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补贴作物种类和标准;发放对象为区域内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水稻田生态补偿和稻谷补贴计发依据均为:本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补贴对象均为在我区实际种植水稻20亩(含)以上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

我区已将歇耕地块符合发放要求的经营主体纳入补贴范围,部分镇、街道、度假区管理办与经营主体签订发包合同中明确不享受任何补贴的,不享受该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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