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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季卫民同志:

您好!您在区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宅基地审批政策的建议》(第027号)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接到此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一致认为您的建议非常中肯。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已多年未开展农村宅基地新批工作。此次区级宅基地审批管理文件的出台,目的是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在规划搬迁撤并的村庄翻建、改(扩)建,禁止新增宅基地,切实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合理有序利用。关于您提及的村民建房面积核减问题,我区薛埠镇花山村已有盘活农村闲置房的成功做法,另外浙江等省市已实行有偿使用的经验,镇(街道)、村委会可引导农民规范有序、集中连片翻建房屋,推行村民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腾出空间建设用地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也可进行土地复垦,增加基本农田数量。

国有林茶场职工住宅问题是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不适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政策。如果参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居民自建房的标准来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三原”原则管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审批的前提是产权合法,即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就薛埠林场独有的、个性的问题,需要属地政府牵头提出解决方案,区资源规划部门依职责配合属地政府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会根据您的建议落实到以后的工作中,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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