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坛城复〔2023〕第11号
尊敬的于秋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筹集城市老旧小区应急维修基金和出台相应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向区住建局了解,您提到的翠园小区已被列入五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预计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在后期翠园小区及其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住建部门将在改造内容覆盖范围内尽量消除隐患,为小区后续的长效管理减少压力。同时,根据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计划“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40个老旧小区241.83万平方米旧改工作任务。经查,在该40个老旧小区中,只有12个老旧小区交齐维修资金,占老旧小区总数的30%;大部分老旧小区未交或未交全。在一些老旧小区中,确实存在外墙脱落等急需维修的情况,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导致这些现象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关于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补交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我区自1999年起开展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针对老旧小区没有维修资金的情况,2014年5月出台的《金坛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坛政规〔2014〕2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补交或者续筹维修资金,补交或续筹的标准应不低于首次筹集的标准,方案由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决定。近年来,由于将补交和续筹维修资金的权限赋予业主大会表决决定,缺乏强制力,很少有业主主动办理补交和续筹手续,而且这种现状在一定时期内还会存在。
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开展和推进老旧小区业主补交和续筹维修资金工作:
一是我局于2018年在区行政审批局设立了窗口,鼓励和方便老旧小区未交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办理补交和续筹维修资金业务。
二是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社区公告栏等宣传平台,通过政策法规解读、具体案例解析、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维修资金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宣传老旧小区补交和续筹维修资金的好处,营造社会舆论正面导向,着力引导居民观念转变,增强居民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补交和续筹维修资金的积极性,变“要我交”为“我要交”。
三是自2021年常州市钟楼区、天宁区、新北区依托常州市住建局开发建设的“二手房交易一体化平台”,将维修资金补交和续筹工作纳入二手房交易范畴。因常州市住建局未对我区开设此功能模块,我区维修资金补交和续筹工作未能通过此方式推进。我局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对我区开设此功能,使维修资金补交和续筹工作能实质性推进。
四是目前常州地区尚无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制定并通过维修资金补交和续筹方案。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区计划每年至少完成20个住宅小区的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工作,到2024年底属地辖区内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不低于80%。我局将加大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工作力度,以小区业委会(物管会)新成立或换届为契机,建议、引导制定并通过维修资金补交和续筹方案。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建议。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