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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城复〔2023〕第9号

尊敬的王文玫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居民小区骑行电瓶车充电桩的集中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总体情况

自《常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1〕89号)实施以来,我局积极响应百姓需求,紧盯目标务实推进,2021年组织增设充电棚76处,充电端口1919个;2022年优化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供给,对全区21个既有住宅小区增加充电端口2638个;2023年,我局继续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增设工作,截至6月,已在14个小区内完成815个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建设,有效缓解了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

二、关于在小区东南西北四个方位配置一个骑行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

我局在组织各镇(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时,会在了解各小区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建筑分布、消防通道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居民充电、用电习惯,综合考虑场地和就近原则,来规划布置集中充电点位。在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量”增长的同时注重“质”的提升,避免出现点位布局不合理、使用不均衡等情况。所以在小区东南西北四个方位配置充电桩需要结合上述情况,兼顾建设成本及后续维修养护成本,统筹考虑其合理性。

虽然我局多次就充电设施的充电价格与供电部门协商将价格降至0.67元/千瓦·时,但部分居民仍认为充电价格过高,不愿意到集中建设的充电桩进行充电,因此小区内“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改善上述不良充电行为,我局起草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住宅小区飞线充电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坛城管委办字〔2023〕7号),牵头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整治工作,在摸清“飞线”充电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按“行业牵头、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对问题集中突出的小区联合各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合理布点,深入开展“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改善居民不良充电、用电习惯,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建议。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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