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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城复〔2023〕第6号
尊敬的冯静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收费与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省、市、区均有相应的文件支撑,执行的文件为《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常价规〔2014〕1号)、《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常政办发〔2009〕46号)、《金坛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坛发改价〔2011〕31号)、《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坛发改价〔2012〕17号)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共服务费等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需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在近两年开展的市级、区级“双随机”检查中,抽查的20余个住宅小区均未发现高收费、乱收费、无序收费等情况。2022年、2023年关于物业费、停车费的咨询投诉共15件,其中涉及到物业费标准、空置房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等问题,经调查和沟通,也未发现乱收费等现象。但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和“双随机”检查,发现群众对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及依据不清楚,认为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质价不符等问题反映较多。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改变“质价不符”现状,近年来我局主要做了这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目前各小区的物业服务办公室均已公示物业服务的标准和内容。二是考虑到在小区物业服务办公室、宣传栏公示时间较短,今年我局大力推行在网上进行长期性公示。业主可以在“我的常州”APP阳光物业板块、“金坛城市管家”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其中全面详实地公示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区133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开展了满意度调查。通过一系列与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选项,采集居民的居住感受,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打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
下一步,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鼓励培育服务优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我局正在制定实施《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红黑榜”评价方案(试行)》,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规范物业管理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以此对全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红黑榜考核,不断规范企业的服务行为。二是将继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打破信息壁垒,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倒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今年计划面向属地政府和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举办2场培训会,针对“服务不到位、质价不相符”等情况指导如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继续坚持每月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有序,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系统、长期性的过程,即使通过以上措施,仍然会存在各种各样不到位的情况,在此,欢迎人大代表继续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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