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人大代表建议 > 内容
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3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城复〔2023〕第4号

尊敬的胡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金坛小区梯控规范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安装梯控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开发商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阶段对电梯梯控管理已有明确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梯控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如果业主有取消梯控的诉求,我局将指导属地政府开展业主意见征询工作,充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加装梯控的。据了解,电梯加装梯控应当在施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此,我局将对加装梯控的小区是否获得业主大会授权和市场监管局许可进行核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023年以来,我局收到2起关于金郡花园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加装电梯梯控的投诉举报,考虑到拆除成本以及部分支持梯控的业主意见,指导属地政府、社区居委会开展了小区梯控沿用(拆除)的业主意见征询工作,经过业主表决,共取消了两个单元的电梯梯控管理;收到2起关于金谷华城、新城东苑一区因物业服务企业将车位费、电梯梯控卡升级与物业费捆绑收费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均依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物业费、汽车停放费、公共水电分摊等捆绑收费”的规定,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延长梯控的升级使用时间,避免影响业主出行。

同时,业主可以通过12345、我的常州-阳光物业平台、金坛城市管家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加装电梯梯控的违规行为予以投诉。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建议。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