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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城复〔2023〕第1号
尊敬的史月香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所涉及的经费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比如“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成员任职条件、终止成员资格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等。所以业委会成员的产生、工作待遇、各项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等只能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确定。
近年来,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治理力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大力推进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工作。一是坚持每月举办一期《物业夜课堂》,并开展8场专题讲座、业务培训,教授属地镇(街道)、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二是指导属地镇(街道)召开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费调价等事项进行表决、公示等。三是针对部分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等因素,业委会难以成立等现状,对照《中共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中将物管会组建作为今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的要求,加大对属地镇(街道)、物管会成员的业务指导,通过物管会工作经验的积累,使物管会成员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业委会成员候选人,为业委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今年全区计划至少完成20个住宅小区的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工作,到2024年底属地辖区内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不低于80%。我局将以新成立或换届为契机,提高党员候选人的比例,其中业委会中党员候选人不少于60%,形成一个以党员为主要成员的核心团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业主自治水平。同时,我局正着手制定《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红黑榜”评价方案(试行)》,针对公共收益的使用告知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评价和考核,以此来规范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建议。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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