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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9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财复〔2023〕2号

陆小粽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行政区划调整后被撤并镇的发展和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乡村资源整合,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行美丽乡村建设,行政区划的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就出现因行政中心转移,导致的经济功能弱化,固定资产闲置,被撤镇边缘化等问题,我区高度重视,自上而下剖析成因,下一步,我区将因地制宜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规划将全区自然村庄按区位因素、自然禀赋、产业特色、人口规模等进行归类。按需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统筹考虑行政村管辖范围、自然村庄分类、人口规模、设施服务能力和村民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内容和要求,同时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道路交通设施安排,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并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制定村道规划方案,细化路网布局,明确村域内各类道路等级、走向。

二是全面摸排被撤镇的固定资产,对于已撤并乡镇的资产进行主体登记,明确权属关系,保证固有资产不会因人为因素无故流失。乡镇财审局以及原村集体应将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的办公设备及时补登固定资产账,使固定资金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区位、状态等因素,确定具体的盘活方案。

三是推动各集镇区按照各镇特点,积极开展镇容街貌整治、生活污水整治、河塘水系整治、居住环境改善以及违章搭建拆除等工作。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坚持问题导向与群众路线,突出解决群众“急难盼愁”,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签发人:谢晓骏

经办人:潘涛

联系电话:82328735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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