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坛建复〔2023〕第13号
移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部分业主房屋装修时改变房屋用途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投诉渠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第三十八条规定上述行为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2023年7月1日《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实施,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房间、阳台的整体或者局部改为卫生间、厨房;第三十六条规定存在上述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针对万科理想城阳台改卫生间的情况,住建局已督促属地政府加强管理,目前已整改3起。若业主发现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2345投诉热线,或向物业、属地政府、区住建局反映。
二、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一方面加大宣传推广,明确物业管理工作各主体、各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加强指导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区城管局正在拟定关于对全区物业服务项目开展综合评定的方案,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排名,方案中将“装饰装修管理”作为综合评定的一项指标,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装饰装修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区城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装饰装修活动的登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等工作。区住建局将配合属地做好违规装饰装修活动的调查、处理、移交城管局执法等工作。
签 发 人:袁 亮
经 办 人:吴红燕
联系电话:0519—82695103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