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2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3〕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金城镇元巷村、金城镇沈渎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7001公顷(其中耕地10.41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金城镇元巷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7380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438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7001公顷,征收土地15.4381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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