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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3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3-0008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D〔2023〕209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11-30 公开日期 2023-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3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3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D〔2023〕209号

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3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坛政发〔2023〕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1.2247公顷,均为集体土地。

同意你区将位于朱林镇红旗圩村六组、朱林镇黄金村、朱林镇黄金村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247公顷(其中耕地0.28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24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247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集体土地转用补偿协议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转用土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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