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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3-0006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挂D〔2023〕27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9-26 公开日期 2023-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挂D〔2023〕27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及建新区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3〕1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1〕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金坛区直溪镇。建新区总规模0.141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1417公顷(占用农用地0.1417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确认的通知》(常自然资规发〔2020〕107号)中的复垦项目,使用拆旧复垦总规模0.148公顷。

二、同意土地征收方案。将金坛区直溪镇0.141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拆旧区和建新区管理。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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