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3〕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薛埠镇的0.76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