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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3-0004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D〔2023〕106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23-09-11 发布日期 2023-09-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3〕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将位于薛埠镇的0.76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D〔2023〕106号

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3〕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薛埠镇的0.76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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