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坛)地呈字[2023]第6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1.876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6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0.1950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金坛区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儒林镇儒林村1.8766公顷集体农用地、0.157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95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29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766公顷;征收土地2.2290公顷。
二、金坛区人民政府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金坛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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