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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3-000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D〔2023〕3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3-07 公开日期 2023-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D〔2023〕38号

金坛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坛)地呈字[2023]第1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2.3241公顷,均为集体土地。

同意金坛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直溪镇直溪社区居委会2.311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0.013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24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3241公顷(耕地0公顷)。

二、金坛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集体土地转用补偿协议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转用土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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