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坛政发〔2022〕12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1〕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金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3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城镇。建新区总规模10.914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0.9148公顷(占用农用地8.3031公顷,含耕地8.269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常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82号)中的复垦项目,使用拆旧复垦总规模10.9299公顷。
二、你区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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