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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3-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6-21 公开日期 2023-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宣传、意识形态、政府信息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编史修志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协调局系统的各类创建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电文稿,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重大项目工程进展完成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通报行政效能和作风

建设情况;完成上级交办有关事项的督查检查工作;按权限集中办理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申报(聘用)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的报批管理;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科普、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管理应用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及重大专项资金、重大装备。

(四)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关工作;督促和指导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协调自然资源部驻地方督察部门和省自然资源厅督察部门相关工作;负责违法建设的规划技术认定的扎口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

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参与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审计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和区政府批准的水域渔业养殖等不动产专项登记发证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生成、维护、更新等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规定,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基础地理数据、各类规划数据的整理、利用及共享;负责全区地图管理,审查面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和应急保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

(六)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编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收购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矿业权出让、采矿权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资产负债表;承担报区政府批准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承担民房建设和宅基地监督管理工作;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实施批后监督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详细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将“三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相关负责构建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区级“多规合一”和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承担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负责全区城市规划调整更新、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统筹研究并监督执行自然资源与城乡规划相融合的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全区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

负责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修改、报批和数据成果的管理;负责建立全区村镇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制订村镇规划编制计划、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全区村镇规划,指导和参与各镇、板块村镇规划编制实施。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的政策研究和扎口管理工作。

(九)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定,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湿地退化修复等工作;组织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规定;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建设工程管理科(市政公用管理科)。负责综合类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类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制度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市政公用类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各镇、板块及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市政公用类专项规划;负责综合类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类项目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的出具,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建设要求;负责综合类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选和审查工作;负责综合类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类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技术论证;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林业科(地质矿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常州市林业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育林基金的征收及其管理;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指导监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业项目的实施及管理;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协助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全区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宣传贯彻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

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管理工作;指导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指导开展林木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茅东林场护林防火队伍的管理工作;协助发现和查处林业违规违法案件。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战略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协助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落实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规定要求;负责调处矿产权益纠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警预防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遗址、地质公园和古生物化石;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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