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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556F/2023-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数据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国办发明电〔2023〕7号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生成日期 2023-10-25 公开日期 2023-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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