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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7539014950/2023-000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应急函〔2023〕7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30 公开日期 2023-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薛埠镇、直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区各非煤矿山企业:为深化我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上级文件要部署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文件

坛应急函〔2023〕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薛埠镇、直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区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化我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上级文件要部署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常州市金坛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推动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安全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矿山亡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整改的露天矿山和岩盐矿。

三、整治时间

2023年5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结合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聚焦矿山企业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高精准严格执法水平,地方政府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一)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2.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运用“常安码”牵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矿山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并按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带头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运用“常安码”进入市局隐患数据库,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露天矿山、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4.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在汛期来临前开展 1次汛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矿山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岩盐矿等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一百八十日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三次或者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四次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矿山企业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突出对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关键人”驻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执法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企业“关键人”严肃追责问责。

3.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坚持“前有执法、后有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 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通过对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要建立完善执法问责机制,对存在长期只检查不处罚或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情形的,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4.创新检查执法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要倒逼矿山企业常态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确保相关监控设备是否始终覆盖宕口生产作业区域,要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超限报警、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指导服务。

(三)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根据市局对各地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要求,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应急救援“叫应”及紧急撤人机制,分管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2.强化矿山安全人财物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日常管理责任;鼓励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

3.严格排查整改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强化信息化监管思维,充分运用“常安码”、指导服务模块等平台,梳理分析本地区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将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纳入2023年度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搞形式、整改走过场、执法“宽松软虚”、问题突出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4.强化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充分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各地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要注重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五、阶段安排

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好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由监管执法三组、信息保障中心等科室组成的工作组,统筹推进工作。薛埠、直溪镇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将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纳入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至11月)。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于5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此后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薛埠、直溪镇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区局将配合市局定期对各地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9月至10月)。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对辖区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辖区矿山企业全覆盖。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要在汛前期完成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薛埠、直溪镇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聚焦制约矿山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严格执法检查。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积极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工作统筹。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正在开展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目标任务。市局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并将督查督导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培训质量。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板块要结合属地矿山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班,对辖区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可通过聘请高等院校、研究院、重点企业等单位的专家授课,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示范式现场检查培训,将安全培训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为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创造条件。

(五)加强帮扶指导。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帮扶指导;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把脉会诊,重点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六)及时报送信息。薛埠、直溪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区局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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