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容环卫责任区信息化管理示范路七、八月运行考核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示范路考核细则》,做好市容环卫责任区信息化管理示范路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市容环卫责任区信息化管理示范路七、八月运行考核情况通报》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