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20日至4月28日,对金坛区202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审计局对区本级59家一级预算单位实行数据审计全覆盖,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重点对11家一级预算单位及二、三级单位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各部门单位不断规范预算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清理亟需加快。区财政总预算账面往来款余额较大,部分挂账两年以上款项未及时清理到位。
(二)未建立各部门预算绩效指标库。我区尚未完善各行业、各领域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三)部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部分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区级专项,编制预算时未能进行整合归并。
(四)“三保”等基本支出标准化建设不健全。区财政尚未实施基本民生领域支出标准化建设,如:生活、厨余、建筑垃圾支出,基层医疗机构支出等。
(五)财政资源统筹有待加强。相关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管理与分配办法未确立。
(六)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预算执行度不高;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七)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有待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未能全部实现;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招标成本控制不到位。
(八)内部管理有待完善。区环卫处人员管理不规范;区农业农村局新入职公务员公积金管理不规范;区有关主管部门未定期对所属单位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九)固定资产管理有待规范。人防工程停车位管理不到位;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部分资产对外出租未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和公开招标手续,个别资产处置不合规。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建议书。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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