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7月7日,对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处代管的2016-2022年度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6-2022年,维修资金本金收入106571.6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0130.48万元;维修资金支出6227.22万元。2016-2022年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本期存款利息收入)10130.48万元。
2021年11月,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金坛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在验收非营业性公建配套项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完成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2017年1月起,维修资金划归至区城管局开设的维修资金专户,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020年9月区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5家维修资金存款专户银行,并要求以大额定存的方式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在东城街道、西城街道、金城镇设立了维修资金受理点,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维修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方便业主就近办理维修资金申报手续。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维修资金缴存方面存在个别老旧小区收缴不到位、少数住户少交维修资金等问题;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维修资金项目施工方选定不规范、申报资料审核不严等问题。
三、审计建议和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要加强维修资金收缴管理,保障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在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资金存储计划,实现收益最大化。要增强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切实保障住户权益等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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