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高同志、徐飞同志并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8日起,对吴志高同志担任直溪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2016年5月至2021年11月)、徐飞同志担任直溪镇人民政府镇长(2016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同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和吴志高同志、徐飞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
审计组成员:朱忠祥(现场负责人)、曹家欢(主审)、孙蕾(自然资源主审)、李佳(廉政监督员)、孔丹萍(数据主审)、宋军、范玉莹(内审人员)。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3.承诺书
4.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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