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日起,对2018-2021年度区、镇两级医疗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马云澜(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居云(主审)、钱晨(数据主审)、李静艳(廉政监督员)、杨洛平、刘娟(内审人员)。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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