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7日起,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各类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孔丹萍(主审)、周妤婕、曹家欢(廉政监督员)。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