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金坛区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的特殊时段,开展金坛区秸秆和垃圾禁烧专项巡查工作。
一、巡查时段
夏季5月20日—6月30日
秋季10月10日—12月31日
二、巡查范围
采用蓝天卫士千里眼、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巡查。加大全区农作物收割区域、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重点禁烧区域为:饮用水源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出入城区主要公路两侧纵深2公里、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金坛生态环境局成立若干巡查小组,每天白天及夜间组织人员开展禁烧巡查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区政府关于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巡查网络,实行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群防群治,确保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巡查,严格制止秸秆和垃圾焚烧和抛河行为。同时,及时处置秸秆和垃圾焚烧现场以及因焚烧秸秆、垃圾或秸秆、垃圾抛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巡查内容
重点对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禁烧开展巡查。
(三)巡查要求
1.巡查组成员在巡查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2.巡查组按区域开展巡查。
3.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情况(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过火面积、造成影响等信息)并现场同步摄像。同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镇、街道、园区处置,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秸秆和垃圾禁烧每日巡查情况表上。如发现垃圾焚烧火点,转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四)信息报送
1.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2.金坛生态环境局专人负责巡查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
3.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情况调度,火点巡查情况及时报区攻坚办进行通报,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常州市金坛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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