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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54W/2023-000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民生公益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坛环执法〔2023〕1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3-05-19 公开日期 2023-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坛环执法〔2023〕11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有效推进我区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区相关部署,经研究,决定从5月20日起,组织全局人员组成夜间巡查组,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秸秆和垃圾禁烧夜间巡查工作。

现将《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23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2023年夏季

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优化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区环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金坛区秸秆和垃圾禁烧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巡查时段

2023年5月20日—6月30日

巡查时间:夜间17:30至22:00

二、巡查范围

采用蓝天卫士千里眼、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巡查。

重点禁烧区域为:饮用水源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出入城区主要公路两侧纵深2公里、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职责分工

1.执法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我区的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制定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方案和巡查方案,建立巡查网络并牵头组织巡查工作。负责火点统计和通报。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开展督查考核。

2.局办公室负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禁烧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营造秸秆和垃圾禁烧的舆论氛围。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统一安排人员用餐和车辆加油。

3.监控分中心密切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及时对环境空气污染的原因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全区覆盖乡镇禁烧重点区域的“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点位,实时监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和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通过烟火告警AI智能自动识别和定位功能快速锁定火点,并及时在秸秆禁烧工作群通知有关镇、街道、园区处置。

4.局其他科室按照统一部署,参与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和现场处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局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马旦同志任组长,赵军、钱炜、徐孟、潘鑫、谢惠琴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执法分局、监控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郑志强同志任副主任,王震同志担任联络员。秸秆和垃圾禁烧办公室负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日常工作,定期召开碰头会,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2.成立局巡查小组。全局人员参与,每天组成3个巡查小组(每组2-3人,人员及车辆安排详见附表),负责夜间17:30至22:00各镇、街道、园区秸秆和垃圾焚烧情况的巡查。动员全局力量,全力以赴,巡查与督查相结合,切实做好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

(二)巡查要求

1.每晚由一名领导总值班,加强对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值班领导随时抽调局其他人员进行面上的巡查督查(机动线路)。

2.每日确定一名巡查负责人,各巡查组将每晚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后报当日巡查负责人汇总,当日巡查负责人在当天夜间22:00前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于次日上午8:30前将巡查记录报执法分局执法科。各组巡查人员必须确保手机畅通。

3.各巡查组确定一名专职(兼职)驾驶员,驾驶员需提前协调好车辆。

4.巡查人员需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经纬度、焚烧面积、范围等)进行如实详细记录,并现场拍照、摄像。同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镇、街道、园区处置,并将各镇街道、园区的应急响应及现场处置情况做详细记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局办公室密切关注区内重大活动并及时通报局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小组。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管理,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方便群众投诉。

2.执法分局负责将巡查人员值班表张贴于一楼值班室,每日汇总火点情况,及时收集编发禁烧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材料及禁烧工作信息。

3.夜间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部门通报的火点信息以及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电话投诉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相关区域的巡查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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