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20元,增加20元。
2.调整提高民政定期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纳入定期补助范围的农具厂、服装厂、土山采石厂大集体定补对象,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20元,增加20元。
3.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 1945 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 2023 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发放,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326 元,增加26元。
4.调整提高困境儿童救助标准。
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43元调整为2858元,增加115元;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2194 元调整为2286 元,增加92元;
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756 元调整为 1829 元,增加73元;
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 50%发放生活补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7 元调整为1143 元,增加46元。
5.调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357元,增加7元;
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255元,增加5元;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04元,增加4元;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1020元,增加20元;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612元,增加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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