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珑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7LGL8H36
住 所: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开发区晨风路900号9号楼101室(联东U谷金坛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和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11月20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从事电容器生产,危险废物库房内有4桶清洗废液,9袋水处理污泥暂存。经查,你单位“年产20亿只电容器配件项目”于2023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液(渣)、废膜废包装桶以及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产生,但你单位生产至今未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查询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和危废小微收集系统,未发现你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信息以及危险废物小微收集系统申报信息。
以上事实有:2023年11月20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11月22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珑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杨斌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11月20日现场拍摄的照片1张;常州珑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常州珑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和平以及经理杨斌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和危废小微收集系统查询记录1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进一步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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