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61037000G
住址:常州市金坛区丹阳门北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顾小兵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排污许可证(91320400761037000G001P)中要求,对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按1次/月开展自行监测;对雨水排放口(DW002)在雨水排放期间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按1次/日开展自行监测。2023年7、8月你单位停产,期间生活污水接管口(DW001)有水外排。经查,2023年7、8月份,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上述排口及相关指标开展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2023年10月10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10月10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金卫林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证据照片4张;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1份;常州利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2023)常利检(水)字第(J340)号》1份;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小兵和环保负责人金卫林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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